孙士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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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发布者:孙士熙律师 时间:2022年05月06日 1278人看过 举报

2022-05-06

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四川XX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五津XX附4、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XXXX0132MA6CEOTMXG。

法定代表人:廖XX,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XX,贵州XX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XX,贵州XX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织金县XX公司,住所地: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XXXX414455XU。

法定代表人:李X,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四川XX公司与被告织金县XX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由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作出(2020)黔0524民初4773号民事判决。上诉人四川XX公司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2020)黔0524民初4773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四川XX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556元自行到本院退回。

孙士熙律师,贵州丰宸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共党员,法学学士毕业,获司法考试A类资格证书,曾任职于农商银行。从事法律工作以...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贵州-毕节
  • 执业单位:贵州丰宸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20120********6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民间借贷、公司法、合同纠纷、劳动纠纷
贵州丰宸律师事务所
1520120********61 刑事辩护、民间借贷、公司法、合同纠纷、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