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车损理赔程序
1、当您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公司可以拒赔。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投保人应尽快向保险公司报案,可以电话报案,也可直接去报案。
2、保险公司应主动到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要先抢救伤者,然后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对未逃逸的交通事故,而且不需要检验鉴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10日内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在5日内进行检验鉴定,然后做出认定书。
3、投保人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应携带行驶证,保险合同以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相关证件。
4、保险公司应在48小时内对车辆进行定损,投保人在车辆没有定损之前不能修理车辆。
5、保险公司应该出具车辆定损清单,明确更换配件,修复车辆的费用和工时。
6、投保人如对上述清单无争议即签字生效,作为保险公司理赔的依据。如果有争议则可以拒绝签字。
7、在投保人对定损清单没有争议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修复车辆,并按理赔程序进行理赔。
二、交通事故受害人应提供哪些证据
1、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
2、公安机关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上级公安机关重新认定的决定。对公安机关作出责任认定不服的,还应提供能够证明当事人责任的证人证言及有关物证等。
3、医院诊断证明、病历或法医鉴定结论。
4、医疗费单据、交通住宿费凭证等证明材料。
5、误工经济损失的证明材料,包括误工天数和误工费数额。
6、残疾者应提供伤残评定结论,需要配备残疾用具的应出具医院证明。
7、死者生前或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及该被抚养人是否还有其他抚养人的证明材料。
8、财物直接损失,如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建筑等的修复或折价费用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