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东民律师

  • 执业资质:1420120**********

  • 执业机构: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工程建筑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违约责任赔偿能否包括标的物贬值损失?

发布者:胡东民律师|时间:2021年12月06日|分类:合同纠纷 |341人看过

一、违约责任赔偿能否包括标的物贬值损失

1.合同违约造成合同标的物贬值的,合同权利人可以向违约方主张合同标的物贬值造成的损失。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 【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支付违约赔偿金的原则有什么

1.全部损失原则:违约当事人不仅要赔偿对方财产直接减少的现实损失,而且要赔偿对方的可得利益损失;

2.合理预见原则:违约方当事人只能对其主观上有过错的行为和能够预见的后果承担赔偿责任,对不能预见的后果不负赔偿责任;

3.减轻损害原则:受害方当事人对违约时,负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损失的义务,对受害当事人能够避免而未避免的损失,违约方不负赔偿责任。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