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专业的知识帮助人
柳位禄律师
服务地区:四川
主攻方向:医疗纠纷
服务时间:08:00-21:59
执业律所:北京市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7780707282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发布者:柳位禄律师|时间:2022年03月08日|分类:法律常识 |213人看过举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22年2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5次会议、2022年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九十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6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2年3月3日
长按下方二维码关注我们
上一篇
下一篇
医疗侵权诉讼中鉴定意见出来后应该怎么做?
律师号码归属地:四川 成都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7780707282
102133
11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柳位禄律师
Copyright©2004-2023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
关注我们
柳位禄
扫描二维码加律师为微信好友 可以与律师零距离接触~
QQ咨询
在线咨询
联系电话
法律咨询热线
17780707282
返回顶部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