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述:原告是个人,2010年与房地产公司签了《购房合同》,一次性缴纳了购房款,但买房时开发商隐瞒真实情况,把违规建筑出售给了原告,该套房源证件缺失,不具备出售、备案条件,导致原告自2011年接房后至今一直未能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现在开发商公司人去楼空、法定代表人也早逃之夭夭。房屋的权属状态有瑕疵,为防止日后出现其他的权利人,故我方代理原告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确权之诉。诉请:1、法院判令购房合同有效;2、判令被告待条件成就时配合原告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最终法院支持了我方的全部诉请。
律师点评:近年来房地产行业出现大幅崩塌情况,许多开发商接连发生资金链断裂、违规超建、一房数卖等各种违法操作,最终导致地产公司累诉缠身,成为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对于攒了半辈子钱来买一套房的普通老百姓来讲,如果在买房时没有查清房源的基本情况,购买了有权利瑕疵的问题房源,最终很有可能出现钱房两空的后果。
作为律师,建议各位买房时要做好事前调查、事后补救的工作。在签合同之前,先去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档案管理中心查询该套房源的状态,确认该房无权利限制后便可放心购买,同时要求工作人员将房档信息打印出来交由你自己保存;如果买房之后发现该房可能存在不能办理备案登记的隐患,则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及时咨询律师,由律师给您提出最适合您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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