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君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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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秦皇岛专职律师执业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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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

作者:韩君君律师时间:2023年08月3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16次举报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

           

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期限有两种。关于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

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期限有两种:

1、是在法定或当事人约定期限内行使。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法定期限还是约定期限,在性质上都属于除斥期间,解除权于预定存续期间届满未行使的即消灭。

2、是在对方当事人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行使。这是针对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而言的。在这种情况下,非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当事人或者违约一方的当事人为明确自己的义务是否还需要继续履行,可以催告对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而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在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韩君君,女,专职律师,执业以来办理多起婚姻家庭纠纷、各类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劳动纠纷以及刑事诉讼案件,最大程度维护了...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秦皇岛
  • 执业单位:河北王来升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320********37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