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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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 父母一方在婚内不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能否要求其支付抚养费?

发布者:章娇律师|时间:2022年09月27日|分类:婚姻家庭 |473人看过

【导读】

父母因离婚未果而分居,子女跟随一方生活,子女能否要求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案情简介】

甲系乙、丙的婚生子。2021年2月,乙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驳回乙的诉讼请求。自2021年2月起,乙未再承担甲的生活费、医疗费,仅支付了部分教育费。乙长期在外地务工,丙在家照顾、抚育子女。

甲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乙给付原告抚养费每人每月2000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争议焦点】

乙是否应支付甲抚养费。

【法院认为】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一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请求给付抚养费。

本案中,原告父母因离婚未果而分居生活,被告自2021年2月起未再向原告履行抚养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原告要求被告给付抚养费,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经庭审查明,原告长期跟随母亲生活,被告作为父亲常年在外,对原告的关心照料和教育陪伴较少,为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被告作为父亲应承担更多的经济负担义务,参照当地生活水平,结合原告的实际生活需要和被告的负担能力,法院酌定被告每月给付原告抚养费3,000元/月。

【法院判决】

一、被告乙在其与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2021年2月起于每月1日前给付原告甲抚养费3000元/月;

二、驳回原告甲的其他诉讼请求。

【总结】

父母分居,一方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可以请求其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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