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客户咨询我,他在一家木材厂上班,在上班途中,手掌被切割。现在已经认定了工伤以及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结果显示是六级,因为公司没有购买社保,自己每三年要换一次假肢,这应该怎么主张工伤赔偿金呢?回答如下:第一,需要让鉴定机构明确写明是需要安装假肢的。第二,需要在相关生效的可执行的文件中确定假肢的使用年限。第三,需要把公司以及相关主体列为承责主体,避免在后续更换假肢时,用人单位已经注销以及跑路,无人为此承责。
《工伤保险条例》第 30 条规定,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安装假肢的,相关费用按国家规定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同时《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指出,国家会确定辅助器具的最低使用年限,若假肢达到 3 年的最低使用年限,职工可按规定办理更换手续,更换费用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杨海萍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