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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案件中安装假肢的问题

作者:杨海萍律师时间:2025年11月2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37次举报
2025-11-26

最近有客户咨询我,他在一家木材厂上班,在上班途中,手掌被切割。现在已经认定了工伤以及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结果显示是六级,因为公司没有购买社保,自己每三年要换一次假肢,这应该怎么主张工伤赔偿金呢?回答如下:第一,需要让鉴定机构明确写明是需要安装假肢的。第二,需要在相关生效的可执行的文件中确定假肢的使用年限。第三,需要把公司以及相关主体列为承责主体,避免在后续更换假肢时,用人单位已经注销以及跑路,无人为此承责。

《工伤保险条例》第 30 条规定,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安装假肢的,相关费用按国家规定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同时《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指出,国家会确定辅助器具的最低使用年限,若假肢达到 3 年的最低使用年限,职工可按规定办理更换手续,更换费用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杨海萍,广东人,暨南大学全日制科学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工作语言:普通话、粤语、客家话、英文。是广东金桥律师事务所专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41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工伤赔偿、工程建筑、婚姻家庭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1440120********41 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工伤赔偿、工程建筑、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