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海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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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济性裁员,赔偿 N + 1的N是怎么计算的?

作者:杨海萍律师时间:2023年12月1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97次举报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N=劳动者月平均应发工资*工作年限,其中月平均工资不得高于上年度社平工资的三倍,工作年限不得超过12年。


杨海萍,广东人,暨南大学全日制科学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工作语言:普通话、粤语、客家话、英文。是广东金桥律师事务所专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41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工伤赔偿、工程建筑、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