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肇事方如何自我保护防止被“碰瓷”
内容摘要:交通事故 不当得利 财产返还
随着家庭轿车的不断普及,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几乎占到了全年法院办案总数的47%,占到保险理赔事由的80%。但在法院保护伤者的同时,却对肇事方的合法权益保护不足。本人以办理完结的一起不当得利返还案件为例,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方如何防止被“碰瓷”加以论述。
一、事故认定书中的责任划分很重要。
(一)无论是“私了”还是“经公”,赔偿的依据都是事故认定书中的责任划分。
实践当中,当机动车与行人或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一般机动车会被认定为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本人通过与交警大队的干警沟通,了解到之所以认定机动车一方承担较重责任,大部分原因是考虑到机动车一方购买交强险和三者险,无论赔偿数额多少都有保险公司代为赔付。也就是说,肇事方无需自掏腰包赔偿伤者,伤者一方也能够更快更多的获得损害赔偿,这样对事故双方都有益。但是,交通事故的原因需要更深层次的挖掘,通俗来讲就是要防止“碰瓷”。
(二)善于利用事故认定书出具前的黄金时期,及时与交警沟通。
通常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在此期间,机动车一方应当主动前往交通警察大队,对事故发生时的情况及原因作出具体描述,必要时可以向经办人员提交一份书面的情况说明,具体描述事故发生的前因后果,以此争取在事故认定书中获得较为合理的责任划分。
(三)及时提交复核申请书加机动车鉴定申请书,有力改变事故认定书中的责任划分。
实务中,一旦认定肇事方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绝大多数伤者会拒绝沟通、漫天要价。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肇事方应当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对责任划分提出复核申请,要求减轻我方责任。对事故认定书申请复核,是法律赋予事故双方的权利,也是解决纠纷、消灭碰瓷者气焰最好最快的办法。一旦申请复核的结果改变了原来的责任划分比例,减轻了机动车一方的责任,那么后续的调解工作将会进行的更加顺利。
在此特别提醒,要特别关注事故认定书中的描述,确定伤者一方车辆是否被认定为非机动车。结合时速、车重、外形尺寸、动力装置驱动等鉴定标准,对于目前市面上常见的大型电动车及老年助力车,经过专业机构鉴定,绝大多数都会被认定为机动车。一旦被认定为机动车,紧接着就会伴随着出现无牌无证驾驶、未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等问题。这些违反交通法规的事实,将会极大程度影响到事故双方的责任划分,因此本人建议在提交复核审请书的同时,也应当将机动车鉴定申请书一并提交。
二、是否为恶意碰瓷,取得证据很重要。
(一)要求调取行车记录仪、道路监控,并配合交警对录像内容加以分析。
车辆的行车记录仪、道路监控对于还原事故现场有重要意义,但是行车记录仪及道路监控普遍都是经过一定时间段内容就会被覆盖记录,所以一定要第一时间和交警沟通,调取行车记录仪及道路监控内的视频,否则事故发生时的视频一旦被覆盖,取证将存在极大困难。
若事故发生位置处于自身记录仪的拍摄盲区,或者载重货车并未安装视频录像、事故发生路段没有道路监控的,一定要及时与交警沟通,调取周围行驶车辆的行车记录仪以及前后路段的道路监控,力求直接还原事故现场。
(二)了解伤者近期交通事故发生的次数以及伤者一方的调解意向。
若行车记录仪及道路监控显示的内容仍然无法体现“碰瓷”事实,也可通过多方了解伤者近年来的交通事故发生次数。机动车一方可以委托律师前往伤者所在辖区、公安机关、各大保险公司、各大医院,查询近一年来伤者及其近亲属发生交通事故的次数,以此了解伤者是否存在碰瓷可能。并在此基础上,研究此前发生的交通事故的解决方式及赔偿金额,为此次事故的赔偿协商做一步铺垫。
(三)索要赔偿明细,从中寻找不合理之处。
通常发生交通事故后,伤者一方会积极委托律师计算赔偿明细,争取获得更多的理赔金额,在大多数法院判决中也是倾向于更多的维护伤者一方权益,对伤者提出的赔偿范围支持较宽、赔偿数额支持较高,仅仅对小部分明显不合理之处予以酌情减少。因此,机动车一方想要在理赔的同时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就一定要善于从伤者的赔偿明细中寻找不合理之处。
三、肇事方要勇于提起反诉或者不当得利诉讼。
本人办理的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便是肇事方委托本人作为其代理律师,要求将多支付的医疗费要回来。在该起案件中,对方为恶意碰瓷,我方仅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但是事故发生后我方积极探望伤者,多次垫付医药费共计十万余元。最终按照事故认定书中责任划分的比例计算,我方垫付的医疗费已经远远超出了其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
本人接受委托后,第一件事便是调查伤者一方近年发生交通事故的次数,结果了解到本案是伤者半年以来发生的第四起交通事故,前三起均是通过调解方式在交警队结案。了解该事实后,本人立刻要求肇事方调取行车记录仪内案发视频,但是由于肇事方为半挂货车,行车记录仪仅仅记载行车轨迹并无视频影像,后经本人多次与交警沟通,调取到事故发生时后方一辆小型轿车内的行车记录仪,视频中可以明显看出伤者驾驶电动三轮车突然加速猛冲导致了本次事故的发生,清晰还原了事故的发生过程及事故发生的过错方为伤者一方。第三件事便是提交机动车鉴定申请,要求委托鉴定机构对伤者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是否为机动车予以鉴定,但是由于本次事故碰撞导致伤者的电动三轮车损毁严重,伤者已将电动车丢弃导致无法进行机动车鉴定。
综合上述证据,在明确伤者“碰瓷”的事实之后,机动车一方提起以不当得利为案由的民事诉讼,要求伤者一方返还我方垫付的超出事故责任比例范围的医疗费用,最终法院判决我方仅仅按照10%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伤者方主动返还了我方垫付的大量医疗费用。
四、肇事方适当垫付部分医药费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事故发生后,部分伤者态度恶劣、漫天要价,导致肇事方不愿跟随伤者去医院,也不愿与伤者沟通后期的赔偿事宜,导致伤者诉讼要求肇事方赔偿较高金额。依据本人办理交通事故案件的体会,在此提醒肇事方,前期跟随伤者前往医院探视并适当垫付部分医药费,不仅是一种良好赔偿态度的体现,也能够极大减弱伤者及其家属的敌对情绪,为后期的赔偿协商做一步铺垫。毕竟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伤者受伤是事实。
伤者之所以委托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前期肇事方不理不睬的态度激化了双方之间的矛盾。甚至本人在经办案件的过程中,有很多伤者表示,如果住院的时候肇事方前来探望,他们只要求肇事方赔偿花销的医药费就可以。但就因为肇事方前期态度较差,伤者才委托律师要求进行伤残鉴定,并要求按照法律规定计算赔偿数额,在整个案件的经办过程中也不愿意向对方作出一点让步。所以事故发生后,无论是出于什么样的原因导致了此次事故的发生,本人还是建议肇事方前往医院看望伤者并垫付一部分的医药费,缓解双方的敌对情绪,更加有利于下一步的赔偿调解。
综合全文虽然通篇讨论的都是遭遇伤者方碰瓷时机动车一方的自我保护问题,但绝不是恶意诋毁伤者一方,本人代理的大多数交通事故案件也是双方在和平协商的基础上予以合理赔偿顺利结案。只是社会中存在的极小部分恶意碰瓷、满天要价的伤者,导致机动车一方在事故发生后处于被动状态,自身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因此撰写此文帮助机动车一方进行合理维权。本人也希望在事故发生后,事故双方能互相理解,在和平友好的基础之上,合理协商解决赔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