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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谈济南建筑工程挂靠经营纠纷案例

发布者:王勇律师|时间:2021年07月20日|分类:工程建筑 |368人看过


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谈济南建筑工程挂靠经营纠纷案例

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谈济南建筑工程挂靠经营纠纷是民商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挂靠纠纷律师解答济南挂靠经营纠纷案例法律问题。济南挂靠纠纷律师调查有关济南挂靠经营纠纷案证据,济南挂靠纠纷律师参加济南挂靠经营纠纷诉讼。

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谈济南建筑工程挂靠经营纠纷案例上诉人诉称

XX公司上诉请求:将案件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时的诉讼请求。

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谈济南建筑工程挂靠经营纠纷案例被上诉人辩称

B辩称,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结果正确。被上诉人是上诉人招聘的员工,由上诉人安排工作及发放工资。由于上诉人没有与被上诉人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所以被上诉人提出了离职申请。被上诉人提交的银行流水交易上有上诉人每个月发放工资的记录、送货签收单有上诉人的盖章和被上诉人的签字、以及工作安排记录、考勤表,都可以证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仲裁和一审的时候上诉人都是认可与被上诉人存在劳动关系,在二审中上诉人却予以否认,是上诉人为回避责任制作了假证据。因此,由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而上诉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没有与被上诉人签订合同,被上诉人请求上诉人支付两倍的工资是有法律依据的,请求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XX公司、D没有进行答辩、提交证据。

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谈济南建筑工程挂靠经营纠纷案例XX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XX公司无须支付B2017年10月10日至2018年7月13日的二倍工资差额61833.45元

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谈济南建筑工程挂靠经营纠纷案例一审法院判决:XX公司应于本案生效裁判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B2017年10月10日至2018年7月13日的二倍工资差额61833.45元,案件受理费10元,由XX公司负担。

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谈济南建筑工程挂靠经营纠纷案例法院查明

经本院审理查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属实,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谈济南建筑工程挂靠经营纠纷案例法院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第一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及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形成劳动关系,在于劳动者是否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和从用人单位获取劳动报酬及各项福利。本案中,劳动者B举出XX公司支付其工资的银行流水、XX公司管理其上下班情况的考勤表及安排其工作的送货单据等证据以证明其主张。本院认为上述证据所证明的内容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证据之间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可以证明BXX公司存在劳动关系。XX公司一、二审虽提交证据证实D与其存在挂靠关系,B实际为D雇佣并管理,但DXX公司的法定代表人,XX公司与D存在利害关系,双方之间形成的证据或者D本人的说明证明力较弱,无法推翻B提供的上述证据,XX公司应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一审认定BXX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正确。由于本案审理的是XX公司与B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XX公司要求追加案外人并无法律依据,一审程序亦无不当之处,本院予以维持。

综上所述,A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谈济南建筑工程挂靠经营纠纷案例二审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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