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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知名建筑工程律师||济南建筑工程土建、水电暖安装施工合同工程款纠纷

发布者:王勇律师|时间:2021年02月22日|分类:合同纠纷 |223人看过


济南知名工程律师||济南建筑工程土建、水电暖安装施工合同工程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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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知名建筑工程律师 谈济南建筑工程土建、水电暖安装施工合同工程款纠纷案例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济南知名建筑工程律师 谈济南建筑工程土建、水电暖安装施工合同工程款纠纷原告诉称

2010年2月1日,原告A与被告B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原告承接被告开发的位于本村XX佳园1#、2#、3#、7#、8#楼的土建、水电暖安装等工程。原告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后经结算,工程总造价13295859.23元,被告支付12349859.23,尚欠原告工程款946000元。经原告多次催要未支付,为此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9460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10000元。

济南知名建筑工程律师 谈济南建筑工程土建、水电暖安装施工合同工程款纠纷被告辩称

被告B辩称:原告所诉承接工程并进行施工属实,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济南知名建筑工程律师 谈济南建筑工程土建、水电暖安装施工合同工程款纠纷法院查明

2010年2月1日,原告A与被告B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份,合同约定,被告BXX佳园1#、2#、3#、7#、8#楼工程发包给原告A施工,工程内容为土建、水电暖安装及配套工程,开工日期为2010年2月1日,竣工日期为2010年9月30日,质量标准为合格。合同签订后,原告A组织人员对上述工程的土建、水电暖安装等进行施工。

2013年6月16日,原告A与被告B对上述工程进行结算,XX佳园1#、2#、3#、7#、8#楼工程造价总值13295859.23元,扣除被告B拨付原告A工程款10870000元,拟抵款项1045153.23元,代扣税金434706元,综上,被告尚欠原告A工程款946000元。

上述事实,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XX家园1#、2#、3#、7#、8#楼结算对账单、当事人的陈述为证,足以认定。

济南知名建筑工程律师 谈济南建筑工程土建、水电暖安装施工合同工程款纠纷法院认为

原告A与被告B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原告按合同约定对工程进行施工并经竣工验收后交付被告,被告B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故原告诉求被告支付工程款946000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本院予以支持。原告A诉求经济损失10000元,因其没有确定的计算标准,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二百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济南知名建筑工程律师 谈济南建筑工程土建、水电暖安装施工合同工程款纠纷裁判结果

一、被告B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A工程款946000元;

二、驳回原告A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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