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企业经济纠纷律师 代理企业之间经济纠纷案件
济南企业经济纠纷律师代理企业之间经济纠纷案件,企业之间经济纠纷中,如需解决企业之间经济纠纷相关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济南企业经济纠纷律师。以下是济南企业经济纠纷律师代理的企业之间经济纠纷案件中民事上诉书。
企业之间经济纠纷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一审原告):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济南市xx区人民法院(xx)鲁xx民初xx号民事判决,特提起上诉。--济南企业经济纠纷律师-企业之间经济纠纷民事上诉状
上诉请求
1、撤销济南市xx区人民法院(xx)鲁xx民初xx号民事判决;
2、判决被上诉人赔偿经济损失1183.49万元;
3、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及鉴定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济南企业经济纠纷律师-企业之间经济纠纷民事上诉状:一审认定被上诉人2003年的起诉不是恶意诉讼是错误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恶意诉讼的研究报告指出,恶意诉讼中的“恶意”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明知自己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二是具有侵害对方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的诉讼目的。
被上诉人明知《购房协议》及两个补充协议是为了掩盖企业借贷而签订的,从2003年以房屋买卖合同为由诉求移交房屋,再审时在法院告知其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后仍拒绝变更,致使案件诉讼程序期间长达十二年多。这足以证明被上诉人是在明知2003年起诉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为了达到侵吞上诉人房产的目的,滥用诉讼权利,是明显的恶意诉讼行为。--济南企业经济纠纷律师-企业之间经济纠纷民事上诉状
一审法院一方面认为,审判实践存在恶意诉讼的侵权行为,恶意诉讼是滥用诉讼权利,利用诉讼获取自己不正当利益,给相对人造成损害的违法行为;而另一方面,又认定被上诉人2003年是为解决纠纷而提起诉讼及根据生效判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行为均不具有违法性,即认定通过了诉讼及执行程序的行为就不具有违法性。这在逻辑上是错误的,明显的前后矛盾。
二、济南企业经济纠纷律师-企业之间经济纠纷民事上诉状:房屋登记在被上诉人名下十二年,给上诉人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
上诉人的房产于2003年10月被法院强制执行登记在被上诉人名下后,被上诉人就依法享有该房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被上诉人以该房产抵押四次累计借款3448万元,已实际使用该房产并从中获益。而上诉人在该房产执行回转前的十二年间,一直无权也没有使用该房产或从中获益,给上诉人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
三、济南企业经济纠纷律师-企业之间经济纠纷民事上诉状:被上诉人应当赔偿经济损失,一审法院判决明显不公。
《物权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被上诉人通过恶意诉讼的方式侵害了上诉人的房屋所有权,给上诉人造成了经济损失,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济南企业经济纠纷律师-企业之间经济纠纷民事上诉状---另外,被上诉人又于2016年以企业借贷为由起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上诉人和济南xx厂归还被上诉人借款本金1000万元,按年利率24%承担十几年的高达3000余万元的违约金。
如果上诉人没归还1000万元借款违约,那么被上诉人2003年不承认企业借贷的事实,起诉要求房屋所有权也是违约行为,并执行了上诉人当时价值达5000余万元的房产和354万余元的违约金,实际侵害了上诉人的财产权益,被上诉人依法也应当承担赔偿上诉人经济损失的责任。
被上诉人的出借款得到了法院判决的支持,上诉人的经济损失没有得到保护,一审法院判决明显不公。---济南企业经济纠纷律师-企业之间经济纠纷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程序严重违法,存在枉法裁判行为。特提起上诉,请二审法院查清案件事实,依法予以判决。
此 致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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