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勇律师

  • 执业资质:1370120**********

  • 执业机构: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房产纠纷继承法律顾问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房产分割----共有物分割判例解读

发布者:王勇律师|时间:2019年04月08日|分类:刑事辩护 |751人看过


共有物分割判例解读


                                 

    本案是一起共有物分割的比较简单的民事案件。本律师代理的是原告,诉讼方案的设计也不复杂。案由的确定不存在问题,符合本案实际,且在最高院“案由规定”中有规定。诉讼请求因是共有房屋的分割,原告要求被告方以原告报价18万元的60%予以给付,房屋归被告。(注:产权应为原、被告各占50%,法院也是按此判的。原告之所以请求被告按60%给付,是因为双方闹矛盾原告从2003年以后未能居住共有房屋而一直在外租房居住)。

   我们主要看被告律师是如何应诉的。首次开庭中被告律师一提出反诉;二是要求委托专门机构对涉案房屋进行价格评估。首先看反诉。本案根本补充在反诉问题。虽然本案涉案房屋房产证在原告名下,但原告诉请中明确涉案房屋属于原被告共同共有,且明确提出按原告报价18万的60%给付原告,涉案房屋归被告。被告律师的反诉请求与原告的诉请完全一致,只是在分割比例上直接抗辩就可以了,而根本不需要反诉。反诉的结果:让被告本不应交而交了1500多元的反诉费。(注:原、被告都是两位老人,都70多岁,退休工资微薄);再看涉案房屋的评估作价。被告在首次开庭中,曾三次表示认可原告对涉案房屋18元的报价,但后来其律师经与被告商议,当庭坚持要评估,法庭予以同意。结果经专门机构对涉案房屋评估价为284712元。被告要多承担10余万元的不利后果,还有9000的涉案房屋的评估费由被告自己承担,被告利益受损60%【原本按原告18万的报价,被告给付原告半价9元即可,而现在要承担15286682元(计算方法见下),即9万元与15万余元之比】(注:该申请涉案房屋作价较盲目,被告及其律师庭前没有做调查,而评估都知是“有价无市”,通常高于实际价。如果庭前对这些方面有所了解,就不会如此结局)。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刘某给付原告王某142356元,本诉部分被告分担诉讼费308438元,反诉部分原告担诉讼费157356元。这样,原告获利超过其诉讼主张:诉请即使按18万报价的60%判决,也只能得10余元,而按28评估价50%判决得14万余元,超过原告诉请4万余元;被告原本负担9即可,而现在要负担房屋评估价的一半142356元+9000评估费+案件受理费151082=15286682元。这就是诉讼方案设计之不同而产生的不同结果。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