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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房产律师谈购房人与房屋中介公司签订的禁止“跳单”约定的效力

发布者:王勇律师|时间:2026年01月19日|分类:合同纠纷 |67人看过

济南房产律师谈购房人与房屋中介公司签订的禁止“跳单”约定的效力

                        ——房屋买卖纠纷法律知识系列

房屋中介服务合同为居间合同,常有关于禁止“跳单”的约定,即禁止买方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却绕开中介公司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从而使中介公司无法得到应得的佣金,该约定如果不存在免除一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形,应为合法有效。但是,当卖方将同一房屋通过多个中介公司挂牌出售时,买方通过其他正当途径获得相同房源信息的,买方有权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其行为并没有利用先前与之签约中介公司的房源信息,不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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