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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承包人优先受偿权是否可以对另案执行提出异议,阻止执行程序的继续推进

发布者:王勇律师|时间:2026年01月12日|分类:工程建筑 |275人看过

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承包人优先受偿权是否可以对另案执行提出异议,阻止执行程序的继续推进

——建设工程法律知识系列五十五

承包人对另案执行标的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该权利并不足以排除对该建设工程的强制执行,承包人提出异议,属于利害关系人对执行法院的执行措施提出异议,应当按照对执行行为的异议予以审查,在拍卖、抵债或者分配程序中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执行法院在处理该执行标的变价款前,应对承包人的建设工程价款予以预留。如果其尚未取得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执行依据,通过审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证据仍无法确定优先受偿权范围的,可以告知承包人尽快通过诉讼程序取得优先受偿权的执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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