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勇律师

  • 执业资质:1370120**********

  • 执业机构: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房产纠纷继承法律顾问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建设工程施工的被挂靠人可否以未实际施工为由拒绝承担付款义务

发布者:王勇律师|时间:2025年12月18日|分类:工程建筑 |53人看过

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建设工程施工的被挂靠人可否以未实际施工为由拒绝承担付款义务

——建设工程法律知识系列二十五

被挂靠人作为合同主体对外仍应承担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工程系以被挂靠人名义承接,即使其未参与工程的施工、管理,宋某也具有相应的代理权,其对外名义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约束力,应承担责任。被挂靠人是对外从事法律行为的名义主体,其不仅是相应义务的承担者,也是主张相应的权利主体。被挂靠人有义务积极追讨合同项下的工程款,也不应以挂靠为由拒绝承担义务。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