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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工程甩项后,发包人可否以未竣工验收为由拒付工程款。

发布者:王勇律师|时间:2025年12月17日|分类:工程建筑 |95人看过

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工程甩项后,发包人可否以未竣工验收为由拒付工程款。

——建设工程法律知识系列二十

一般情况下,工程验收合格的承包人有权主张工程款,验收不合格则无权主张工程款,竣工验收是工程款结算的前提。但在工程甩项的情况下,工程后续施工及最终的竣工验收超出了承包人所能支配的范围,以工程竣工验收作为工程款的支付条件将会无限期拖延工程款支付,给承包人造成较大损失。实践中,甩项工程的发包人往往以工程未竣工验收为由拖延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处于十分被动的地位。因此,对于甩项工程应当通过探究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进行判断,而非仅以验收作为支付工程款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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