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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谈买卖合同纠纷赔偿经济损失

发布者:王勇律师|时间:2025年12月15日|分类:工程建筑 |86人看过

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谈买卖合同纠纷赔偿经济损失

导读: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谈买卖合同纠纷赔偿经济损失是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调查有关买卖合同纠纷赔偿经济损失案证据,济南建筑工程律师参加买卖合同纠纷赔偿经济损失诉讼。以下是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谈买卖合同纠纷赔偿经济损失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谈买卖合同纠纷赔偿经济损失,B于2022年2月24日从A购买小麦收割机,A承诺小麦收割机享受全国联保三包服务。2022年麦收期间,B在XX、XX、XX等地使用案涉小麦收割机进行收割作业,小麦收割机故障频发,B多次向A以及C售后报修,未获得妥善处理,致使B耽误小麦收割。原审原告B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履行三包义务,免费维修收割机、更换故障零部件或整机,直至收割机能正常投入农业生产作业;2.赔偿经济损失84000元。

裁判理由

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谈买卖合同纠纷赔偿经济损失,三包是指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有关规定,应当承担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的责任和义务,是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一定期限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A和C均认可案涉产品享受全国联保的三包服务,虽然缔结买卖合同的双方是B和A,但C作为生产者在其承诺的全国联保三包服务中依然承担三包服务义务,即三包服务的提供者不限于买卖合同的当事人,而是承诺承担三包服务义务的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故A作为销售者、C作为生产者均是三包服务义务的提供者,至于A与C内部约定的三包地域责任划分,系自行约定,对B并无约束效力。

关于A与C是否按约提供了三包服务,虽然A提交了维修记录和维修照片,C提交了服务报告,但从B打电话的频次来看,A与C均未能有效履行三包服务义务,致使B在电话中多次表示厂家无工作人员联系或到场,造成B在2022年小麦收割季节多日未能正常利用案涉小麦收割机作业,甚至在麦收结束的10月份、次年的5月份,B仍然就案涉小麦收割机的售后问题与客服多次沟通,据此可以认定,A与C未能妥善履行三包服务义务,构成违约,应当赔偿B因此受到的损失。

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谈买卖合同纠纷赔偿经济损失,关于B的损失数额,B系利用案涉小麦收割机为他人收割小麦赚取报酬,案涉小麦收割机未能正常使用造成的误工损失即为B的损失。虽然B未能提交翔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损失的具体数额,但是根据B提交的车辆运行记录,在B自认的赚取报酬的收割作业时间段内(2022年5月31日-2022年6月19日),有4天作业亩数为0,有6天作业亩数为个位数,仅有1天作业亩数超过50亩,可见B的作业损失确实存在,结合A在XX市中级人民法院调查笔录和本案庭审中关于正常情况下每天作业亩数、报酬标准、成本数额,在充分考虑本案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一审法院酌定损失数额为20000元。

关于B要求履行三包义务,免费维修收割机、更换故障零部件或整机,直至收割机能正常投入农业生产作业的诉讼请求,B未能明确维修事项,现案涉小麦收割机B亦正常使用,超过三包期限,且B亦不主张产品质量问题,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

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谈买卖合同纠纷赔偿经济损失,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判决:一、A、C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B经济损失20000元。二、驳回B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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