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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排除妨害纠纷确认宅基地的使用权归属

发布者:王勇律师|时间:2025年11月10日|分类:土地纠纷 |179人看过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排除妨害纠纷确认宅基地的使用权归属

导读:济南房产继承纠纷律师谈排除妨害纠纷确认宅基地的使用权归属是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房产继承纠纷律师调查有关排除妨害纠纷确认宅基地的使用权归属案证据,济南房产继承纠纷律师参加排除妨害纠纷确认宅基地的使用权归属诉讼。以下是济南房产继承纠纷律师谈排除妨害纠纷确认宅基地的使用权归属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排除妨害纠纷确认宅基地的使用权归属,A、B系C、D之子,C、D于1982年在XX县XX镇XX村后街建造房屋一院,C已去世。现A认为,该院落及房屋系其所有,且B在该院落挖掘污水池,侵害其权益,故提起诉讼。A向法院起诉请求:1.依法判令冠名C、D夫妇名下的宅基地和房某4的使用权某所有权归A;2.依法判决B停止一切侵权行为,对于私挖乱建依法进行制裁给予经济赔偿;3.依法判令该起事项造成A误工费20000元、交通费1000元、填埋渗水池1000元,各项损失共计22000元由B承担;4.诉讼费由B承担。

裁判理由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排除妨害纠纷确认宅基地的使用权归属,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有效证据,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本案中,A诉讼请求第某项要求确认C、D夫妇名下的宅基地及房某4的使用权某所有权归其所有,其仅出示了两份分家证明,但该两份证明均不足以证明该房某4应确认为其所有,具体证据分析见认证部分,此处不再赘述,A、B父亲C去世已久,A陈述称其父亲生前已为三个儿子分家,并将该房某4分给A,但B不认可分家的事实,A也没有出示父亲在世时进行分家的相关证据,故结合A所举证据,法院无法确认诉争房某4为A的财产,A该项诉求法院不予支持;A陈述B在案涉房某4院内挖掘污水池,但未出示相关证据,B出示院落照片,A认可,照片中亦未见污水池,故A第二、三项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排除妨害纠纷确认宅基地的使用权归属,综上,A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A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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