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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谈劳务合同纠纷支付劳务费

发布者:王勇律师|时间:2025年09月11日|分类:合同纠纷 |183人看过

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谈劳务合同纠纷支付劳务费

导读: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谈劳务合同纠纷支付劳务费是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调查有关劳务合同纠纷支付劳务费案证据,济南合同纠纷律师参加劳务合同纠纷支付劳务费诉讼。以下是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谈劳务合同纠纷支付劳务费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谈劳务合同纠纷支付劳务费,某某公司承包XX市XX区XX古城配套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承包人,后将XX市XX区XX古城配套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团队酒店H栋A区精装修分包给某某公司。某某公司再次将工程分包给C、D。B受雇于C、D在该工地从事油漆工,每日工资400元。经D与B之妻G微信对账,确认尚欠劳动报酬17200元。B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请依法判决C、D支付B劳务费17200元及利息(以17200元为基数,支付自2024年8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2.请依法判令A对上述第一项请求承担先行清偿责任;3.案件受理费由D、C、某某公司、某某公司承担。

裁判理由

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谈劳务合同纠纷支付劳务费,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B与C、D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一审法院予以确认。C、D经G起诉未履行还款义务,构成违约,一审法院对B要求C、D支付劳务费17200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利息损失可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关于某某公司和某某公司的责任。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本案某某公司系总承包单位,一审法院对B要求某某公司先行清偿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关于某某公司的责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C、D、某某公司经一审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应视为放弃抗辩权,相应的法律责任由其自行负担。

裁判结果

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谈劳务合同纠纷支付劳务费,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七十九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D、C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B劳务费17200元及利息(自2024年9月18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以172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A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B对E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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