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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工程建筑支付工程款再审案例

发布者:王勇律师|时间:2025年06月10日|分类:工程建筑 |142人看过

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工程建筑支付工程款再审案例

导读: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工程建筑支付工程款再审案例是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调查有关工程建筑支付工程款再审案例案证据,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参加工程建筑支付工程款再审案例诉讼。以下是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工程建筑支付工程款再审案例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工程建筑支付工程款再审案例A申请再审称,(2017)XX0812民初3085号判决对A请求欠款利息,一字未提,属于判决遗漏,虽然(2018)XX08民终3663号判决维持该错误判决,但是A按照法律请求重新立案,法院应当受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二、四、十一项的规定申请再审。

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工程建筑支付工程款再审案例B提交书面意见称,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申请人的再审申请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驳回。

裁判理由

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工程建筑支付工程款再审案例A在本案中的诉讼标的是(2018)XX08民终3663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应当向A支付工程款2655658.39元的利息,而该诉讼标的A在(2018)XX08民终3663号案件明确提出但是被法院判决驳回了该项诉讼请求。因此,本案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构成重复起诉的情形,一、二审法院裁定驳回A的起诉并无不当。至于A的该项诉讼请求应通过对(2018)XX08民终3663号案件的再审程序予以解决。A申请再审的理由不能成立。

裁判结果

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工程建筑支付工程款再审案例再审申请人A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二、四、十一项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工程建筑支付工程款再审案例--驳回A的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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