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勇律师

  • 执业资质:1370120**********

  • 执业机构: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房产纠纷继承法律顾问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济南股权纠纷律师谈民间借贷纠纷偿还借款本金

发布者:王勇律师|时间:2025年05月15日|分类:公司法 |148人看过

济南股权纠纷律师谈民间借贷纠纷偿还借款本金

导读:济南股权纠纷律师谈民间借贷纠纷偿还借款本金是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股权纠纷律师调查有关股权纠纷案证据,济南股权纠纷律师参加股权纠纷诉讼。以下是济南股权纠纷律师谈民间借贷纠纷偿还借款本金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股权纠纷律师谈民间借贷纠纷偿还借款本金,2014年1月25日,B将10万元汇入A指定的中国农业银行账户6228********(系王某账户),2014年4月份王某将该款转至A账户内;2014年6月19日B通过本人银行账户将7万元转至A账户6228********内;2014年10月14日,B将现金3万元借给A;上述共计20万元。A对上述款项均不认可。庭审中,B提供了其妻子季云与A2020年3月14日电话录音,A在录音中承认向B借款20万元的事实,A亦承认该电话录音系B妻子与A之间的电话录音,故一审法院对B提供的电话录音予以采信。

裁判理由

济南股权纠纷律师谈民间借贷纠纷偿还借款本金,合法的借贷关系依法应予以保护。现B主张于2014年1月25日、6月19日、10月14日分别借给A10万元、7万元、3万元,上述借款共计20万元。关于2014年1月25日借款10万元的问题,B主张该款系按照A的要求汇入了指定人案外人王某的账户6228********内,虽A对此不予认可,称并未要求B将该款汇入案外人账户内,A与案外人王某之间亦存在业务关系,互相间来往款项正常,但未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实,且案外人出庭证实在B转款前,A告知其有B的10万元汇入其账户,案外人已于2014年4月9日将该款汇入A账户内;关于2014年6月19日B直接汇入A账户内7万元的问题,B主张系A向B借款,A承认确收到该款,这是B入股成立公司的钱,但未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实,且该款A实际已收到;对B所述经银行转账给A共计170000元及借给A的现金30000元这三笔款项,在B之妻与A的电话录音中,A承认借款200000元的事实存在,虽A庭审中予以否认,但未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实,故就B要求A偿还借款200000元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予以支持。

裁判结果

济南股权纠纷律师谈民间借贷纠纷偿还借款本金,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被告A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B借款人民币200,000元。”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