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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买卖合同纠纷律师谈承揽合同装修款纠纷

发布者:王勇律师|时间:2025年01月20日|分类:合同审查 |312人看过


济南买卖合同纠纷律师谈承揽合同装修款纠纷

 

导读:济南买卖合同纠纷律师王勇谈承揽合同装修款纠纷是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买卖合同纠纷律师调查有关买卖合同纠纷案证据,济南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参加买卖合同纠纷诉讼。以下是济南买卖合同纠纷律师谈承揽合同装修款纠纷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买卖合同纠纷律师谈承揽合同装修款纠纷,经熟人介绍,原告A202211月为被告B位于XX县某房子干木工活,并于同月30日完工。双方并未签订任何书面合同,但在202310月被告B向原告A出具欠条作为双方结算凭证,说明被告B欠付原告A装修房子钱45,000元,在20231210日至2024115日前付清欠款,202312月底,被告B向原告A偿还欠款10,000元。2024520日,被告B又向原告A出具还款协议,说明欠付装修房子钱35,000元,经双方协商于每月10日前按时还款5000元,如不按时履行双方约定,原告A有权向法院要求强制执行。但被告B并未按时偿付欠款,直至202517日才向原告A偿还了5000元欠款,还有30,000元装修款并未支付。

裁判理由

济南买卖合同纠纷律师谈承揽合同装修款纠纷债务应当清偿,合法的合同关系受法律保护。原告与被告之间虽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通过被告向原告出具的《欠条》和《还款计划》可以证明,原被告双方对装修款的数额及偿还方式都已进行了结算和确认,原告按照被告的要求已将房屋内木工工作完成,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原告与被告之间已构成了事实上的承揽合同关系。被告在原告将其要求的工作成果交付后,没有及时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给付合同款,已构成了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合同欠款30,000元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B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对相应诉讼权利的放弃,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裁判结果

济南买卖合同纠纷律师谈承揽合同装修款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一十条、第七百七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B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A偿付30,000元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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