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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股权纠纷律师谈股权纠纷诉前财产保全案

发布者:王勇律师|时间:2024年12月23日|分类:公司法 |174人看过


济南股权纠纷律师股权纠纷诉前财产保全案

导读:济南股权纠纷律师谈股权纠纷诉前财产保全案是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股权纠纷律师调查有关股权转让纠纷案证据,济南股权纠纷律师参加股权转让纠纷诉讼。以下是济南股权纠纷律师谈股权纠纷诉前财产保全案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股权纠纷律师谈股权纠纷诉前财产保全案,申请人A与被申请人BC股权纠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价值人民币860000.00元范围内的财产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支公司出具《财产保全保单保函》,为本案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济南股权纠纷律师谈股权纠纷诉前财产保全案,申请人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对被申请人BC价值共计860000.00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保全费4820.00元,由申请人申请人A预交。

本裁定财产保全的标的物,若为银行存款,保全期限为一年;若为动产,保全期限为二年;若为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保全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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