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勇律师

  • 执业资质:1370120**********

  • 执业机构: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房产纠纷继承法律顾问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济南房屋买卖律师谈协助办理房屋的所有权过户手续诉讼案例

发布者:王勇律师|时间:2024年12月12日|分类:房产纠纷 |341人看过


济南房屋买卖律师谈协助办理房屋的所有权过户手续诉讼案例

导读:济南房屋买卖律师谈协助办理房屋的所有权过户手续诉讼案例是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房屋买卖律师调查有关房屋买卖纠纷案证据,济南房屋买卖律师参加房屋买卖纠纷诉讼。以下是济南房屋买卖律师谈协助办理房屋的所有权过户手续诉讼案例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房屋买卖律师谈协助办理房屋的所有权过户手续诉讼案例原被告于2012715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一份,被告鲁xx为甲方,原告杜xx为乙方。合同第一条约定:甲方将自己所有的位于xxxx号商业房南边三间两层房屋出售给乙方,房款总计现金五十七万元;第三条约定: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一切交接手续,房屋交易税、评估费、交易费等其他费用由买方承担;第四条约定:签订合同之日,乙方付甲方购房定金十五万元,有中间人签字担保,房产证办理之日,乙方付房价款叁拾伍万元给甲方,双方必须在六十日内办理完毕房屋过户手续,剩余七万元由中间人保管,交房之日由中间人一次性给付甲方;第六条约定: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违背上述条款,违背任何一条均视为违约,违约金十万元。后原告向被告支付定金150000元,双方打有收条。

裁判理由

济南房屋买卖律师谈协助办理房屋的所有权过户手续诉讼案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诚实信用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在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双方必须在六十日内办理完房屋过户手续,甲方于2013331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现原告诉称被告违约,但合同中同时约定房屋交易税、评估费、交易费等其他费用由原告承担,且原被告在庭审中提供的证人、证言证明双方均曾要求尽早过户,故原被告对该合同关于房屋过户的约定没有及时履行均有一定责任,但并不足以对该合同的继续履行造成影响,原告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由被告限期协助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被告虽未在六十日内将房屋过户给原告,但由于原告未能及时缴纳税费,庭审中原告称是由于被告未分割土地使用权所致,被告辩称曾多次催促原告一同协商解决,原告一再拖延,现双方均无明显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十万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济南房屋买卖合同律师:济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裁判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一、被告鲁xx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协助原告杜xx办理位于xxxx号商业房南边的三间两层房屋的所有权过户手续。二、驳回原告杜xx的其它诉讼请求。

济南房屋买卖合同律师谈济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在济南房屋买卖纠纷中如遇法律问题,可以向济南房屋买卖合同律师咨询。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