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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围挡供应及安装工程款纠纷

发布者:王勇律师|时间:2024年11月08日|分类:工程建筑 |298人看过


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围挡供应及安装工程款纠纷

 

导读: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围挡供应及安装工程款纠纷案例是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调查有关建筑工程款纠纷案证据,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参加建设工程款纠纷诉讼。以下是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围挡供应及安装工程款纠纷案例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围挡供应及安装工程款纠纷原告A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的工程款总额881354.65元;2.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签订了XX项目XX工程合同,现原告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相应的义务,被告却迟迟未支付原告相应的工程款及质量保证金,后经双方协商未果,故原告诉至法院。20203月,原、被告签订XX项目XX工程合同(含合同协议书、合同条件等),约定由原告作为承包方(乙方)实施被告(甲方)发包的XX项目北地块XX围挡供应及安装工程,合同价款为暂定总价(模拟清单)人民币1224509.86元,施工工期为2020325日开工(具体以接甲方进场通知为准)2020425日竣工,绝对日历工期31天。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围挡供应及安装工程款纠纷合同条件第8条中约定:“1、以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对应各自项目的最终合同文本为依据:1)完工时,累计付款至围挡费总额的70%2)验收通过后,付款至围挡费总额的85%3)结算完成后,付款至结算总额的95%4)保修期满后付清尾款5%。”第12条约定:“本工程保修期自本工程完工后起两年。”

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围挡供应及安装工程款纠纷庭审中原告根据合同、造价确认审核文件、结算资料、银行转账回单主张工程总金额1134571.6元,被告已付款253216.95元,尚欠881354.65元(含质保金),被告对此无异议。双方确认,工程验收日期为2020427日,工程全部施工完毕,已过质保期(保修期)。

裁判理由

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围挡供应及安装工程款纠纷原、被告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双方签订的合同系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原告进行了施工,被告有支付工程款的义务。在XX项目XX工程中,双方确认工程总金额1134571.6元,被告已付款253216.95元,尚欠881354.65元(含质保金)。该工程在2020427日已竣工验收,质保期为两年,现该工程质保期已满,故被告应按照约定给付原告剩余工程款881354.65元(含质保金)。

裁判结果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八百零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围挡供应及安装工程款纠纷被告B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A工程款881354.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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