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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谈精细化学品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工程款纠纷

发布者:王勇律师|时间:2024年08月14日|分类:工程建筑 |139人看过


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谈精细化学品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工程款纠纷

导读: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谈精细化学品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工程款纠纷是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调查有关建筑工程款纠纷案证据,济南建筑工程律师参加建设工程款纠纷诉讼。以下是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谈精细化学品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工程款纠纷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谈精细化学品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工程款纠纷案情及证据,2014329日,C将厂区内的年产1250吨精细化学品工程(二期)承包给A,工程竣工后,经与A结算,工程总造价为5065万元,截止2018626日,C已将全部工程款支付给A。在该合同履行期间,2016515日,AD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将201202车间及库房3分工程分包给D,该工程的实际施工人是B。工程完工后,B得到工程款130万元,2018120日,BA签订分包结算说明,标明现尚欠B30万元工程款。B向原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A给付工程款30万元;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贷款利率给付自2018120日起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的利息。

裁判理由

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谈精细化学品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工程款纠纷B无涉案建设工程施工相应资质,借用D资质与A签订建设工程分包合同,违反了法律的有关规定,该合同无效。但是,分包施工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完毕,工程验收合格;B作为实际施工人应取得相应的工程款;根据双方签订的分包结算说明,B已经得到130万元工程款,尚欠30万元。B系涉案工程建设实际施工人,D亦承认该工程的权利义务由B承担,因此,B作为实际施工人有权参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请求A支付工程款。诉讼中,A认可与D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不认可B在诉讼中的地位,认为B不具原告资格;但D出具的说明材料、B的陈述及C的陈述均证明B是借用D的资质签订的分包合同,工程的实际施工人就是BB的诉讼主体资格合适。“分包结算说明”中对逾期利息无约定,B的这部分请求无事实已经,不予支持。CA工程款结算完毕,不欠A工程款。所以,CB不承担责任。

裁判结果

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谈精细化学品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工程款纠纷裁判结果--一、被告A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付原告B工程款30万元;于判决生效后立即付清。二、驳回原告B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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