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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工程欠款纠纷律师谈建筑劳务合同工程质保金纠纷案例

发布者:王勇律师|时间:2022年09月13日|分类:工程建筑 |259人看过


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建筑劳务合同工程质保金纠纷案例

济南工程欠款纠纷律师谈建筑劳务合同工程质保金纠纷案例是民商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工程欠款纠纷律师调查有关建筑施工工程款纠纷案证据,济南工程欠款纠纷律师参加建筑施工工程款纠纷诉讼。以下是济南工程欠款纠纷律师谈建筑劳务合同工程质保金纠纷案例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

基本案情

济南工程欠款纠纷律师谈建筑劳务合同工程质保金纠纷案例--XX经济技术开发区XX新居是由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开发建设的项目,B承包了部分施工项目。2015年4月22日,BB签订经了一份XX城劳务合同,约定:B将其承包的XX城小区9、10、16号住宅楼劳务分包给B施工,主体工期2015年5月1日至6月20日,装饰装修工期2015年6月30日至9月30日,每个节点按核定完成量的65%支付工程款,剩余的工程款在工程完工核定工作量后换房,留5%质保金,竣工一年后付清;施工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赔偿因此给B造成的全部损失,因B工程进度滞后,连续三次工程进度达不到B、监理要求或质量不合格,B有权另外组织施工力量参与抢工,并且更换队伍,造成的损失由B承担,结算按已完工程量的50%支付。合同同时对其他事项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B即组织人员进场施工。2016年2月1日,BB签订了一份决算协议,约定:B施工的工程最终定案总价为1407636.40元,不包含小区大门零工费用,有一名工人受伤的事情依照施工合同条款方式处理。同日,BB出具了一份保证书,内容为:扣留B法定代表人董XX班组5%质保金,此质保金定于2016年12月30日前发放,质保金数额为70381元。2018年4月3日,B诉至本院,判令B赔偿经济损失321174元。

裁判理由

根据BB签订的结算协议及B出具的保证书,B承诺于2016年12月30日前将其留存的B的质保金70381元予以返还,该约定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B应予以履行。B承诺的给付期限已届满,其未按期履行,应向B支付相应利息。B的该反诉请求,理由正当,证据充分,本院依法予以支持。B自愿撤回要求B赔偿经济损失321174元的诉讼请求、B自愿撤回要求B支付小区大门零工费47300元及受伤工人赔偿费20000元的反诉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院依法予以准许。

济南工程欠款纠纷律师谈建筑劳务合同工程质保金纠纷案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做出判决

裁判结果

济南工程欠款纠纷律师谈建筑劳务合同工程质保金纠纷案例裁判结果--A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B质保金70381元;A70381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3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向B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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