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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款纠纷上诉案

发布者:王勇律师|时间:2022年03月08日|分类:工程建筑 |339人看过


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款纠纷上诉案

基本案情

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款纠纷上诉案--2005年6月28日,AB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AXX市供水大厦工程的施工任务发包给B。约定:一、工程XX容:土建与安装工程总承包(双方另有约定及专业设备安装除外)。二、工程承包范围:XX市供水大厦工程图纸的全部工作量(双方另有约定除外)。三、合同工期:2005年7月8日开工,2006年11月30日竣工。五、合同价款:暂定6000万元(以工程决算为准)。合同专用条款第六条第23项:本工程结算以施工图加工程签证为依据,套用2004年《XX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础价格》、《XX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础价格》和2004年《XX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础价格》(12册),取费执行2004年《XX建设工程费用计算规则》及配套的相关文件。结算时土建、安装按照国家规定工程取费类别取费,措施项目费、各项规费按规定计取。

2005年7月1日,A制作《招标文件》,对供水大厦土建工程以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招标文件》第26.5条规定:本次招标只报土建工程费率。2005年7月12日,B制作《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投标报价费率24.56%。2005年7月14日,A及招标代理机构向B发出《中标通知书》,确定B为中标单位。同日,AXX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及其他投标人分别发出《中标确认书》及《中标结果通知书》。2005年7月18日,XX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在《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通知书》上签署备案意见。该通知书载明中标XX容:见招标文件;中标价格:24.56%。2005年7月28日,双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在XX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该合同约定:一、工程名称:XX市供水大厦;工程XX容:土建与安装工程总承包(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及专业设备安装除外);二、工程承包范围:XX市供水大厦工程图纸的全部工程量(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05年7月18日,竣工日期2006年11月20日;五、合同价款:暂定价50400000元,中标费率24.56%。专用条款第23条约定:本工程结算以施工图加工程签证为依据,套用2004年《XX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础价格》、《XX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础价格》和2004年《XX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础价格》(12册),取费执行2004年《XX建设工程费用计算规则》及配套的相关文件。结算时土建、安装按照国家规定工程取费类别取费,措施项目费、各项规费按规定计取。

合同签订后,B进场施工完毕,涉案工程没有进行竣工验收,A2010年底投入使用。

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款纠纷上诉案--一审法院就涉案土建及安装工程造价(不包括CCTV监控系统、车辆管理系统及新增项目工程)委托鉴定,XXXX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誉博公司)于2014年3月10日作出审核鉴定报告(XX誉博鉴定字[2013]第02号),鉴定意见为:土建工程造价96477172.76元,安装工程造价8706173元,合计105183345.80元。AB均提出异议,一审法院委托誉博公司进行补充鉴定,誉博公司又于2015年10月10日作出《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XX誉博鉴定字[2015]第01号),鉴定意见为:(一)按投标文件费率工程造价(含3.5%社会保障费):土建工程99154997元;安装工程12380189元;合计111535186元,其中社会保障费111535186元÷1.0344÷1.048×3.5%=3601058元。(二)按合同约定工程造价(含3.5%社会保障费):土建工程101049789元;安装工程12380189元;合计113429978元,其中社会保障费113429978元÷1.0344÷1.048×3.5%=3662234元。

2009年9月21日,双方确定CCTV监控系统按82万元进行结算,车辆管理系统按20万元进行结算,两项合计102万元。

2011年5月至2012年元月,双方就增补项目进行结算,空调机组供电安装工程95000元、机房更改工程150000元、弱电安装人工费525722元、A区一层新增钢结构工程60000元,合计新增项目工程款为830722元。

A已付工程款数额为59211582元(58511582元+5万元+10万元+55万元),甲供材料价值24568708.65元。

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款纠纷上诉案--B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AB支付工程欠款59423053元;2、AB支付工程欠款的利息(从2011年2月20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3、AB支付违约金11594336元;4、A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A反诉请求:1、B提供涉案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2、B返还位于XX供水财富大厦A座一层350平方米商铺和物业楼一楼30平方米办公室一间,并支付自2011年2月20日至2012年9月20日占用一层商铺租金损失997500元(5元×350平方米×570天=997500元)。如不能立即返还,判令支付租金损失到实际返还时止。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一、A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XX给付B工程款26004559.35元及其利息(从2011年2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二、B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XX交付A涉案工程竣工报告及竣工资料;三、驳回B其他诉讼请求;四、驳回A其他反诉请求。

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款纠纷上诉案--二审裁判结果

一、维持XX高级人民法院(2012)XX民一初字第3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

二、变更XX高级人民法院(2012)XX民一初字第3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A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XX给付B工程款26004559.35元及其利息(其中25173837.35元自2011年2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830722元自2012年1月13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裁判依据

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款纠纷上诉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八条,《XX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筹集管理办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

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款纠纷上诉案--在济南建筑工程款纠纷案件中,如遇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济南建筑工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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