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原告佛山市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某设备有限公司自2018年起建立合作关系,原告持续向被告供应电子科技产品。截至2020年6月,被告累计拖欠货款达1,487,600.22元。虽被告曾于2020年6月18日出具《付款计划通知函》,承诺分期付款,但始终未履行,原告多次催讨无果。
【律师工作亮点】
1.本案由广东东成律师事务所张文浩、周文迪律师代理。面对被告拒不履行、庭审缺席的不利局面,代理律师展现出高度的专业素养.
2.证据链构建严谨完整:律师系统梳理了自2018年以来的送货单、对账单、银行电子回单、电子银行汇票、付款计划通知函、微信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充分证明欠款事实及金额。
3.诉讼策略精准明确:律师在起诉时即明确主张货款本金、利息(按年利率3.7%计算)及诉讼费用,确保诉求合法、合理、可执行。
4.高效应对被告缺席:在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况下,律师准确把握举证责任,确保法院依法采信原告证据,顺利推进诉讼进程。
【裁判结果】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1,487,600.22元及自2020年8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3.7%计算),并承担本案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合计14,577.19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买卖合同拖欠货款纠纷,涉及金额较大、证据复杂、被告消极应诉。代理律师通过严谨的证据组织与清晰的诉讼策略,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依然实现全额胜诉,充分体现了专业律师在民商事诉讼中的关键作用,为企业追回应收账款提供了有力保障。
张文浩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