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系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买卖合同纠纷。原告为粮油供应方,按约定向被告供应黄小米,累计供货 119 吨,总货款 751420 元。被告仅支付部分货款,尚欠 336460 元拒不支付,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提起诉讼。
庭审中,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放弃答辩、举证、质证权利。冀永建律师作为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全程代理本案:系统整理购销合同、订货单、收货签收单、付款记录等完整证据链,清晰证明供货数量、欠款金额;精准适用买卖合同相关法律规定,主张剩余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充分发表代理意见,夯实案件胜诉基础。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律师代理意见,认定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全面履行供货义务,被告拖欠货款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最终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336460 元,并按 LPR 加计 50% 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全部由被告承担。
在冀永建律师专业代理下,原告大额货款及逾期损失全部得到法院支持,合法债权得以高效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