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为银川仲裁委员会审理的建设工程劳务合同争议。申请人承揽被申请人高速项目路基土石方劳务工程,施工过程中因现场问题出现长期停工,造成设备闲置、人员窝工等损失,申请人撤场后,双方就工程款及停工损失产生纠纷,申请人依法提起仲裁。
申请人主张工程款、利息及停工损失等多项费用,被申请人以款项已付清、未按约索赔、超过仲裁时效等理由拒绝承担责任。
冀永建律师作为申请人特别授权代理人,全程代理本案:系统梳理工程量确认单、合同、沟通记录、索赔材料等关键证据;围绕时效认定、索赔程序、工程量核算、损失认定等核心焦点展开严谨论证;逐一驳斥被申请人抗辩观点,稳固案件事实与法律基础。
仲裁庭经审理认定,合同合法有效,本案未超过仲裁时效,被申请人应对停工损失承担相应责任,最终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停工损失 300000 元,并承担仲裁费用 8000 元。
在冀永建律师专业代理下,申请人的重大经济损失获得仲裁支持,企业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