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系原告委托他人办理消防员入职事宜引发的退费纠纷,经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原告经他人介绍,为办理入职向指定账户支付 23000 元委托费用,付款当日因家人反对提出解除委托并退款,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也未实际启动入职办理流程,但收款方拒绝退费,原告遂提起诉讼。
庭审中,收款方及相关人员均以费用已上交公司、约定不予退还等理由抗辩,相关公司主张已提供服务,但未能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实际开展工作或产生损失。
冀永建律师作为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全程代理本案,发挥了关键作用:其精准梳理案件事实,明确双方未签合同、未启动服务、原告当日提出退费等核心要点;结合法律规定,有力主张委托人享有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且收款方无实际损失应全额退费;严格把控证据与质证环节,促使法院认定收款方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法院最终判决,由相关第三方公司于判决生效七日内退还原告 23000 元委托费,案件受理费 187 元由该公司承担,原告的合法权益得以全额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