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为石家庄仲裁委员会审理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装修合同,约定工期 60 个工作日、总造价 84000 元,被申请人包工包料施工。工程开工后长期逾期未竣工,给申请人造成经济损失,申请人遂提起仲裁。
申请人提出四项请求:返还多付装修款、赔偿租金及物业费损失、支付延期违约金、由被申请人承担仲裁费。被申请人以款项未全额收取、工期受疫情与业主变更方案影响等理由抗辩,并拒绝赔偿租金、物业费。
冀永建律师作为申请人仲裁代理人,全程主导案件处理:精准梳理合同约定、付款凭证、工期逾期等核心事实;围绕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证据效力展开专业辩论;逐一驳斥被申请人无依据的抗辩理由,固定被申请人逾期完工的关键事实。
仲裁庭审理后认定:案涉装修合同合法有效,被申请人逾期完工事实成立,疫情等抗辩缺乏证据支持;申请人部分付款不符合合同约定,未多付工程款,租金与物业费无合同依据。最终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 39564 元,并承担相应仲裁费用,两项合计 41957 元,于裁决送达后 15 日内付清。
在冀永建律师的专业代理下,申请人关于逾期违约金的核心主张获得仲裁庭支持,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