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2016年8月4日,谢某1因发热、皮疹伴左下肢痛4天余到淮南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入院诊断为“猩红热”并给予相应治疗,8月7日,家属要求出院。该次住院共花去医疗费1623.25元,其中个人支付部分752.82元。同日,前往安徽省儿童医院就诊,初步诊断:皮疹原因待查。8月9日,入院诊断:化脓性髋关节炎、脓毒败血症、肝功能损伤等,入院后予以完善相关检查后行“左侧化脓性髋关节炎切开排脓+置管冲洗术”,术后予以抗感染、止血、关节冲洗、关节制动等对症治疗。住院38天,于2016年9月14日出院。
作为安徽省儿童医院的代理律师、法律顾问亲自办理了本案。在鉴定听证会和庭审中据理力争,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