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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标准怎样计算

作者:朱桂英律师时间:2022年06月1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78次举报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标准计算为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标准计算。关于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标准怎样计算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标准怎样计算

1、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标准计算为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标准计算。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十六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二、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有哪些

1、因抢救、治疗支出的费用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如果存在抢救和治疗)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因为各个地区的经济水平不一样,所以其标准难免会有出入,在事故发生以后我们要善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朱桂英律师。


朱桂英,女,济宁人,毕业于211,985名校兰州大学,研究生学历,法律硕士学位,北京盈科(济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从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宁
  • 执业单位:北京盈科(济宁)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820********1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