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1. 多次开设“牛牛”赌局,抽头渔利七千余元
被告人A于2025年5月中旬至6月30日期间,以营利为目的,先后在江阴市多处地点开设“牛牛”赌局共计14场,从中抽头渔利共计人民币7000余元。A负责纠集赌客、提供赌具、抽取庄风款。2025年7月25日,A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2. 前科累累,曾因赌博、危险驾驶被处罚
A此前已有多次违法记录:2017年4月、2018年11月因赌博分别被行政拘留并处罚款;2015年1月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此次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最终被逮捕。
3. 委托无锡江阴朱冰湄律师辩护
面对开设赌场罪的指控,A委托无锡江阴朱冰湄律师担任辩护人。朱冰湄律师接手后,迅速了解案情,制定辩护策略,全力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罚。
二、办案经过
1. 朱冰湄律师梳理案情,锁定从轻情节
无锡江阴朱冰湄律师仔细查阅案卷后,发现A具有多个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愿意退出违法所得并缴纳罚金。这些情节成为朱冰湄律师辩护的核心抓手。
2. 庭审辩护:建议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庭审中,朱冰湄律师提出辩护意见:A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情节,愿意退出违法所得及缴纳罚金,建议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朱冰湄律师还就A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进行了全面分析,力求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结果。
3. 法院认定坦白、认罪认罚,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A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组织赌博,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A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退出违法所得,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4. 缓刑意见未被采纳,但其他辩护意见获支持
关于朱冰湄律师提出的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根据A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其现实表现,不宜适用缓刑,对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但朱冰湄律师提出的其他辩护意见和建议,符合案情和法律规定,予以采纳。
三、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
一、被告人A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
二、被告人A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人民币7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在无锡江阴朱冰湄律师的辩护下,A的坦白、认罪认罚、退赃等从轻情节均被法院采纳,最终获得从轻处罚。
四、律师观点:无锡江阴朱冰湄律师的新颖总结
1. 认罪认罚从宽,是刑事辩护的重要抓手
无锡江阴朱冰湄律师指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当前刑事司法的重要制度。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罪行、承认指控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本案中,A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为从轻处罚奠定了基础。
2. 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
朱冰湄律师强调,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A归案后如实供述,具有坦白情节,法院最终予以从轻处罚。
3. 退赃退赔,体现悔罪态度
无锡江阴朱冰湄律师提醒,刑事案件中,被告人主动退出违法所得、缴纳罚金,是体现悔罪态度的重要方式。本案中,A退出违法所得7000元,法院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4. 缓刑适用有严格条件,需综合评估
朱冰湄律师坦言,虽然本案中提出了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但法院综合考量A的犯罪事实、前科记录和社会危害程度,认为不宜适用缓刑。这提醒当事人,缓刑并非必然,需结合具体案情判断。
5. 开设赌场罪,量刑与抽头金额、场次相关
无锡江阴朱冰湄律师总结,开设赌场罪的量刑与抽头渔利金额、开设场次、参赌人数等因素相关。本案中,A开设14场赌局、抽头7000余元,法院综合全案情节判处拘役四个月,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6. 刑事辩护要全面把握从轻、减轻情节
朱冰湄律师认为,刑事辩护不能只盯着一个情节,而要全面梳理自首、坦白、认罪认罚、退赃退赔、初犯偶犯等从轻、减轻情节,形成完整的辩护体系,才能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结果。
朱冰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