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畅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共腾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离婚继承拆迁安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受贿人把钱退给行贿人算自首吗?

发布者:刘畅律师|时间:2018年08月10日|分类:刑事辩护 |1346人看过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前或者案发后主动投案的,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的,就会构成投案自首,法院可以酌情对犯罪嫌疑人从轻、减轻处罚,那么受贿人把钱退给行贿人算自首吗?

受贿人把钱退给行贿人算不算自首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人人员收受财物后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属于受贿的行为,案发后再退还的不属于自首的表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九、关于收受财物后退还或者上交问题

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

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网络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