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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主体

发布者:卢勇律师|时间:2020年12月14日|分类:交通事故 |506人看过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主体


(1)发生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找谁赔偿

①机动车所有人驾驶情况下发生事故所有人为赔偿责任人。

②受雇人驾驶情况下发生事故通说认为受雇人因实施雇佣行为发生交通事故的,所有人一方面运行的支配者,另一方面又是运行利益的拥有者,所以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受雇人在受雇期间非因雇佣行为而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谁承担赔偿责任原则上仍就由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所有人承担责任后,可以根据其与受雇人的约定再行追偿。实际上这也减轻了受害方的举证责任,受害方只能从形式判断是否为雇佣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此也有明确规定∶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③出借车辆给他人使用情况下发生事故按利益归属原则,一般情况下无偿出借的车辆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出借人明知借用人不具备驾驶车辆的资格或者由于车辆白身原因发生事故的,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出租车辆给他人使用情况下发生事故,此时出租人不免除赔偿责任。④车辆挂靠情况下的处理,司法实践中被挂靠单位承担补充赔偿

责任。

⑤好意同乘情况下发生事故的处理,所谓好意同乘,是指机动车所有人好意并无偿提供搭乘。通说认为机动车有人作为运行的实际支配者,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搭乘人有过错的,可减轻所有人的赔偿责任。

⑥被盗机动车辆肇事责任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中明确∶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抢劫、抢夺车辆处理也是如此。

⑦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批复中明确∶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在分期付款期内发生交通事故的,出卖方对交通事故不承担民事责任。

⑧辆虽已买卖但未过户情况下发生事故司法实践中车辆已买卖但尚未办理过户于续发生交通事故登记车主不承担责任,由实际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

⑨车辆在修理期间或委托他人保管期间发生事故的处理由修理厂或受托保管人承担赔偿责任

⑩代驾合同中,没有约定的,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2赔偿权利人

①受害人—-—自然人

②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所有法定继承人都作为死亡赔偿的原告人。

③单位法人,单位的司机在驾驶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车辆损坏,对方负主要责任的,单位是赔偿权利人。

④挂靠关系,原告人为挂靠单位,但是实际获得赔偿的人是实际车主。

⑤承包关系,诉讼主体是单位,实际赔偿人按照承包双方的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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