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云华律师
谷云华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云南-迪庆专职律师
15987591292

服务地区:全国

咨询我
07:00-22:59

刑事审判中认定自首的82条规则汇总(2)

作者:谷云华律师时间:2022年10月1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93次举报
2022-10-14

02 准备投案型自首认定的5条裁判规则

裁判要旨1:仅有投案的意思表示(明示或默示),而无实际的投案行为或者不能证明确已准备投案,就不能认定为自首;被告人家属有积极规劝行为并主动报案的,可以适当减轻对被告人的处罚。



裁判要旨2:犯罪嫌疑人准备投案,但由于客观原因,本人及代为投案人未能与司法机关联系上,后被抓获的也可视为自动投案。




裁判要旨3:“准备投案”不能仅是犯罪嫌疑人的一种纯心理活动,必须有一定的言语或行为表现来进行佐证。至于是否必须要有行为表示,则要看当时的具体情况,如果仅有愿意投案的言语表示,而时间和条件又允许,却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一直无任何去投案的行为迹象,就难以认定属于准备投案。




裁判要旨4:“准备去投案”表明主动、直接的投案行为尚未开始,只是在为投案做准备工作,而“正在投案途中”则表明投案的行为已经开始,即已经启程前往特定机关投案,只是由于时间和空间的差距而尚未完成投案即被抓获。被告人在被公安机关抓获时并未准备去投案,也不是在投案途中,不构成自首。




裁判要旨5:对“准备投案”的认定,应当强调的不仅仅是被告人的心理活动,更重要的是已经为投案实施了一定的准备活动,客观行为已经能够清楚地反映准备投案的主观心态。




03 传唤型自首认定的3条裁判规则

裁判要旨1:犯罪嫌疑人经传唤即如实供认犯罪事实的不认定为自首。




裁判要旨2:公安机关口头或电话传唤犯罪嫌疑人后,犯罪嫌疑人即主动到案的,应视为自动投案。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裁判要旨3:在一般性排查询问中就如实交代罪行的,可认定为自首。






文章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管理员删除;

如有法律需求,建议联系律师本人。


谷云华律师,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律本科。现为云南梅里律师事务所主任,担任多家政府部分、公司、个体工商法律顾问。执业期间以扎实...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云南-迪庆
  • 执业单位:云南梅里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33420********81
  • 擅长领域:工伤赔偿、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侵权
云南梅里律师事务所
1533420********81 工伤赔偿、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