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能等我把客户的钱收到了再报税?这样我就不存在垫付的问题,资金周转也就顺畅了。
这个咱们就要看看税法到底是怎么规定的了?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所以,税务上是不会等到你收到钱才让你报税的,你要是一两年收不到钱,税务局就等你一两年?那肯定不可能啊,都这样搞,税款怎么保障及时入库?
增值税是我全要占!
你收到钱了,申报纳税是应该的,你没收到钱,但是你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你也要给我先报税。先开票的,不管是否收到钱,先申报。
先开票先报税,这个也很好理解,开了票,你的下游就能抵扣,你自然也要先报税。
收到销售款也很好理解,就是收到钱了,那么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证什么意思呢? 原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并没有明确的说明。
但是结合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具体不同结算方式,我们这里可以理解为销售方具备了向购买方索取款项的一种权利凭证,比如合同相关约定、货物签收单据等相关的权利凭证。
所以,如果你没收到货款,实际上你也不能等到收到货款才申报,税务局要看你的合同,看你的发货单据,来判断你的纳税义务时间,如果滞后申报,就是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