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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跑路,担保人是否要代替还钱?

发布者:翁如强律师|时间:2019年12月18日|分类:债权债务 |216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当今社会,很多人在借贷过程中会让亲朋好友帮助担保。碍于面子及情谊,大部分担保人都是无偿帮助借款人提供担保或者担保人以自己的房产、车辆等帮助借款人进行抵押担保等。但是,有些债务人在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下,选择以跑路的方式来逃避还债。这种情况下,很多担保人便会被债权人起诉至法院要求还钱。这种情况下,担保人该怎么办才能维护好自己的权益呢?笔者以近期代理的一笔民间借贷纠纷为例,向各位介绍下担保人该如何规避自己的风险。

 

[案情简介]

 

林某因资金周转需要,找来好友潘某为自己担保500万元的借款。后来,林某还不上这笔钱跑路了。债权人起诉王潘某,要求潘某对这笔500万的债务承担还款责任。但是,最后法院并未判决潘某对这笔债务承担还款责任。

 

[律师工作]

 

笔者代理潘某的案件后,发现潘某在保证借款合同上虽载明了其系连带责任保证人,但其保证期限已过,不应再向其继续主张还款义务。故此,笔者以超过保证期限为由进行抗辩。最终亦或法院支持。


[律师观点]

 

在大部分情况下,保证人都应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还款责任。但是,如果说保证人已与债权人就保证期限做了约定的,那么在债权人逾期主张的情况下,保证人可以不承担还款责任。因此,如果各位帮助别人担保时,要看清楚保证期限是到什么时候,债务人的借款期限什么时候到期等。

 

[风险避免]

 

各位肯定会想,那到底怎么样才能够最大限度的避免担保人向债权人还款呢。笔者认为,可以从对内和对外两方面来防范。

 

一、对内防范

 

1.实质审查债务人清偿能力。

债务人找到担保人请求对某笔债务进行担保时,担保人应当实质审查债务人的还款能力。切勿因亲朋好友的关系,而不好意思拒绝。对于到时确实没有能力还款的债务人,担保人应当委婉的拒绝。否则,将难免遭受被追债。

 

2.适时采取反担保措施。

担保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时,若债务人本身就具有房产、车辆等资产,担保人可采取反担保措施,以质押、抵押等方式,来保障自己的所担保债务即使自己清偿了,以后也能问债务人要回来。

 

二、对外防范

 

1.严格限定担保责任

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一般担保具有限定条件,即为债权人只有向债务人索赔无果后方可向担保人主张还款责任。有些担保人并不清楚担保的分类,而直接在担保人上签字。故此,笔者建议各位若帮别人担保,可以在保证一栏上加上一般保证字样。

 

2.严格限定担保期限

正如笔者本案所述,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很重要。如果债权人逾期主张,那么担保人的担保之责则灭失,其无须承担还款责任。故此,如果债务人的借贷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建议担保人在担保时限上增加担保期限。

 

笔者仅简单列举风险避免的几点方法,不足之处望各位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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