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姝呈律师

  • 执业资质:1330920**********

  • 执业机构:浙江崇鑫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交通事故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舟山市定海区律师:有期徒刑的期限

发布者:刘姝呈律师|时间:2020年03月09日|分类:刑事辩护 |497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了有期徒刑的刑罚种类。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刑法第45条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但是,有两种情况例外:

 

第一,根据刑法第50条的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可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根据刑法第69条的规定,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的最高期限可达20年。此外,根据刑法第71条的规定,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又犯新罪,以前罪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为基础来确定应当执行的刑罚,其实际执行的刑期可能超过15年,甚至超过20年。

 

有期徒刑的刑期,刑法规定从判处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所谓“判决执行之日”,是指人民法院签发执行通知书之日。

 

此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