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柳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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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专职律师执业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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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作者:韦柳艳律师时间:2023年07月2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75次举报


一、什么情况下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下列情况下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当事人依法解除合同;

2、合同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完毕;

3、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4、当事人免除债务;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6、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二、什么是受限资产

1、限定性净资产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资源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资产或资产所产生的经济利益的使用所设置的时间限制或(和)用途限制。时间限制要求资源只能在特定时间内或规定的日期之后使用,用途限制要求资源用于特定目的。

2、民间非营利组织应设置“限定性净资产”科目,核算民间非营利组织限定性净资产。

该科目属于净资产类科目,其贷方登记期末将限定性收入转入数;借方登记将限定性净资产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的数额。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历年积存的限定性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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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柳艳律师,联系电话14795762340(微信同号),主要从事合同纠纷、法律顾问业务、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交通事故。 ...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西-南宁
  • 执业单位:广西邕达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50120********67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劳动纠纷、法律顾问、交通事故、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