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韦柳艳律师 时间:2020年03月30日 77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因故意伤害被判刑后,被告是否要支付残疾赔偿金?
对于故意伤害他人被判刑后,受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的,是否能得到支持?实践中存在不同的判决,在我们代理的一起故意伤害纠纷案件中,经过一审、二审,最终法院支持了残疾赔偿金的请求。
案件简介:
B因无故追打A,B被以犯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而A也因此造成十级伤残,刑事判决之后,A委托我们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B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经过一审法院的审理,残疾赔偿金没有得到支持,A对判决结果不服,继续委托我们进行上诉,经过二审的审理,最终支持了B要支持残疾赔偿金给A。
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不支持残疾赔偿金,二审判决B要支持残疾赔偿金给A。
律师评析:
我们认为,侵犯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造成受害人伤残的,也应当要支付残疾赔偿金。
受害人伤残的,会对受害人日后的生活造成影响,会增加受害人治疗、生活的成本,同时也是变相地减少了受害人原本的收入,是属于受害人的物质损失,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的情形,所以伤害他人,造成他人伤残的,应当是要支持伤残赔偿金的。
特别说明:本案件仅对残疾赔偿金的内容进行分析,具有一定的参考性,不代表相似的情况都会有一样的诉讼结果,如遇诉讼纠纷,还是建议与律师面谈分析。
(为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文中涉及的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