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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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市合达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继承离婚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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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欠债,妻子必须还钱吗?

发布者:刘晓荣律师|时间:2022年08月26日|分类:债权债务 |1357人看过


《民法典》1064条的规定,1、如果借条只有丈夫签字而没有妻子的签名,而且所借金额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支出的,一般会被认定为丈夫的个人欠款,妻子不承担还款责任,除非妻子事后认可是夫妻共同借款或是同意替丈夫还款。

2、如果在借条上仅有丈夫一人签字,但是借款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也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种情况下妻子是需要共同还款的,但是请注意的是:举证责任在债权人,也就是出借人,出借人要举证证明借的钱是用于夫妻、家庭生活以及共同经营。

为了更好的保障出借人(债权人)的财产权益,建议:借款给自然人的,尽可能让借款人以及借款人的配偶二人均在借条上签名。

 

刘晓荣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长期代理诉讼案件,经验丰富;主办离婚、财产分割、房产继承、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劳动、执行等案件,为当事人挽回了大量经济损失,当事人赞誉有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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