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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欠条不还款诉讼时效是多久

发布者:何松林律师|时间:2021年07月20日|分类:债权债务 |301人看过


如果债权人行使请求权,向债务人要求履行债务,债务人拒绝履行,就符合《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款以及《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即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并给予适当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届满仍未履行时,诉讼时效才可以起算。

如果债权人一直未行使请求权,向债务人要求履行债务,就不存在债务人拒绝履行的问题,因此诉讼时效并未起算。

依照《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诉讼时效可以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的诉讼时效的起算方法,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在债权到期债务人未履行时,便可视为权利被侵害,诉讼时效便可以起算。

因此对于约定了还款日期的欠条,时效问题比较简单。

而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诉讼时效如何起算,问题就稍显复杂。

当然,上述请求权都受到《民事诉讼法》关于20年长期时效的约束,以此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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