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传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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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公司法人身损害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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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一个复杂的房产过户纠纷

发布者:胡传斌律师|时间:2018年03月05日|分类:合同纠纷 |565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我作为原告的代理人,先简单说一下本案的具体法律事实:

    被告甲和甲的父亲在同一单位,该单位有集资建房的福利,但甲和甲父均无力出钱购买,甲遂将甲父的购房资格卖给了好友乙,合同是甲签订的,甲也没有任何甲父的授权委托书,且甲父亲现在已经90高龄,后乙又和甲将该购房资格又转卖给原告A、B,且B是A的亲妹妹,所以这之间签订了2个房屋买卖合同,其中A是实际购买人,委托B将购房款汇至甲的单位,经过一番沟通取得了房屋钥匙,并且将该房屋出租使用至今。现甲的单位可以办理房产证了,房产证是以甲父的名义办理的并由甲实际取得,原告要求甲将该房产过户时,甲的妹妹提出异议,认为甲私自将家父的房屋购房资格的出售未经过父亲的授权不予认可,且甲母亲过世其应继承母亲的相应份额,甲亦以此为由拒绝过户,要原告至少再支付25万元才能过户,另该房的市场价值已经增值近百万元。

    在当事人眼中,这本来是一起简单的房屋买卖纠纷,却出现了以下复杂的因素:

    1、合同系购房资格的买卖,首先需要确认该购房资格的转让的效力问题;

    2、甲出售的是其父的购房资格,是无权处分还是表见代理,需要较多的法律论证和证据支持;

    3、该案是一个连环买卖纠纷,即甲出售给乙,后由乙出售给A、B,但款项是由A委托B直接支付给公司,房产证却是以甲父的名义取得。

    4、该案原告A、B虽都在合同的买方签字,但实际A是实际购买人,考虑到B已婚且是在婚后签订该购房协议,在A、B内部关系中如何维护A的利益也是需要考虑的。

    5、该案中,另发生了甲的其他妹妹继承甲母亲过世之后的遗产问题,虽不一定有法律依据,也是需要一并考虑的问题,且甲母亲在甲出售甲父的购房资格后曾对价款提出过异议,要考虑即使胜诉后甲的妹妹再主张权利的可能性;

    6、A现在并无该市购房资格,房屋实际能否完成过户登记也需要考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政策;

    7、甲的父亲已经90高龄,且甲称其父现有老年痴呆症,其事前是否授权和事后是否追认的言词证据是否有相应的证明效力,也是需要考虑的问题;

    8、该纠纷只有取得房屋所有权才能保证当事人取得其近百万的房屋增值利益,合同的损害赔偿方面肯定无法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所以接受该案的代理后,针对其中的问题一个个去落实,并且通过和甲的协商、对签订合同时甲公司的见证人丙、中间人乙进行一系列调查取证后,终于确定了诉讼方案,拟好诉状把大量复杂事实理清,并以所有权确认之诉提交给法院,直接以甲和甲父为共同被告起诉,并辅以大量证据材料,同时也把该案的调解作为一个重要的解决方案纳入工作计划。

    最终,在当事人咨询大量律师等其他法律工作人员,均觉得很难取得房屋所有权,不愿以确认所有权起诉的情况下,成功在3个月内帮助实际购房人A取得了房屋所有权,并做到甲、甲父、甲的其他兄弟姐妹、乙、B同时在该案法律文书上签字,认可由A取得该所有权,在将来不能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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