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1、本案系一例典型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被告人系某金融信息服务公司理财经理,对接具体客户,按吸收资金比例拿业务提成,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情况一般以有罪论处无疑,而被告人吸收资金达100万元以上,按照法定刑期,是不足以适用缓刑的。
2、接受委托后,除了以争取缓刑为目的,我还从被告人的主观认知角度尽量作无罪辩护,因为被告人的初中文化程度、一直干数码维修的工作。从未接触过相应的金融工作,且公司确实有实体农场项目,也一直按约付息,其未对外进行过公开宣传,仅仅在客户拿到其他人员派发的宣传单后带客户走签约流程,其主观上一来认识不到其行为的违法性,二来一直认为自己在按领导命令履行公司职务。同时被告人还让自己的父亲,一位农民把仅有的2万元积蓄投了进来,还有自己的姑姑也投了钱,结合被告人在得知公司无力偿还本金后,便停止了自己的业务,可见被告人也无法预见到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从这个角度,被告人主观上是没有共同犯罪故意的,是可以以无罪论处的,然而这些毕竟难以被现在司法实践中的主流观点所接受,最终作为罪轻的辩护参考,判一缓一,结果已经不错了,被告人可以回家过年,但对其中的社会问题、法律问题还是值得我们认真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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